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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
非法係指不正當之方法,亦即非法之方法。
如:刑法第185-1條第1項:以強暴、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其情節輕微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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