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願離婚 夫妻依雙方意願同意解消婚姻關係,而不是由法院以裁判解消婚姻關係,又稱協議離婚或合意離婚。夫妻如果採取兩願離婚,必須以書面約定,並且應有兩人以上證人的簽名見證及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 相關條目 離婚 - 離婚無效 兩願離婚 判決離婚 見證人 民法, 家事事件, 婚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