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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字
經婚姻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兩願離婚,必須要有離婚協議書、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辦理離婚戶籍登記等三項要件,才生效力(民法第1050條)。
如果離婚沒有依照上面的方式處理,就會無效(民法第73條)。
民法 第1050條 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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