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始無效 自始無效係指因該法律行為欠缺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,在其成立時,就不發生效力,為自始無效,並非經一段時間而失效。 例如 民法規定結婚應該以書面為之,除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的登記,如果只有舉行結婚儀式,但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該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(民法第982條、第988條第1款 );另如:違反近親婚的規定,婚姻也是自始無效的(民法第983條、第988條第2款 )。 相關條目 絕對無效-相對無效 自始無效-確定無效-當然無效 民法, 民法總則, 無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