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對無效 相對無效係指該不得以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,即善意第三人得主張該法律行為有效或無效,以該第三人之情形決定為有效或無效。 例如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善意第三人主張無效(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)。此時,如果善意第三人認為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,則不能認為無效。 相對無效是例外情形,原則上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 相關條目 絕對無效-相對無效 自始無效-確定無效-當然無效 民法, 民法總則, 無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