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念通知(vorstellungsmitteilung) 觀念通知又稱「事實通知」,係行為人就某種事實之觀念或認識所為之表示。 如 債權讓與之通知(民法第297條)、承諾遲到之通知(民法第129條第1項)、總會召集之通知(民法第51條)、買受人對於物有瑕疵之通知(民法第356條)、承認債務等屬之。 民法 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,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。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,應即通知出賣人。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,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,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。 不能即知之瑕疵,至日後發見者,應即通知出賣人,怠於為通知者,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。 相關條目 適法行為 表示行為 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 意思通知 觀念通知 感情表示 事實行為 違法行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