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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停車位

(Legal Parking Space)

法定停車位係依據建築法規,必須設置之停車位,得設於基地、區分所有建築物之一層或地下室,法定停車位也是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公共設施,使用上並不具獨立性,性質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的「共用部分」。

法定停車位並無獨立產權,且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,僅得讓與區分所有人(該大樓所有人)(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),法定停車位之區分所有人專用權得對抗區分所有權之特定繼受人(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)。

就權利登記而言可分為「大公」及「小公」。若採大公,產權由全體住戶共有專用,住戶以取得「共有分管協議書」或於規約中登記某車位由某住戶專用;若採小公,則由合議由部分用戶共同持份,通常持份比例與住戶擁有的停車位比例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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