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權變動公示原則

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物權之變動,必須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現於外,始能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登記交付皆為事實行為(民法)

  • 不動產:登記(經國家機關之登記)(民法第758條第1項)
  • 動產:交付 (民法第761條第1項前段)

相關條目

Powered by lawsWIK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