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~~META: title="物權變動公示原則", description="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物權之變動,必須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現於外,始能發生一定法律效果。登記及交付皆為事實行為。 " ~~ ====== 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====== 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[[物權]]之變動,必須以一定之**[[公示主義|公示方法]]**表現於外,始能發生一定[[行政法:法律效果|法律效果]]。[[:登記]]及[[交付|交付]]皆為__[[事實行為]]__。 * [[不動產]]:登記(經國家[[行政法:機關|機關]]之登記)(民法第758條第1項) * [[動產]]:交付 (民法第761條第1項前段) **相關條目** * [[民法:物權|物權]] * [[民法:物權法定原則|物權法定原則]] * [[民法:物權類型|物權類型]] * [[民法:一物一權主義|一物一權主義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|物權變動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公信原則|物權變動公信原則]] * [[民法:物權變動公示原則|物權變動公示原則]] {{tag>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 原理原則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