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默
(Schweigen)
沉默又稱「單純沉默」,係指單純不做為,一般而言不具法律上的效力,因單純沉默並無法由其他事實推知其意思。
沉默得為例外作為意思表示
當事人約定:如果
當事人另有約定或特殊交易慣例而發生特定效力。
如 甲住山中購書不易,乃與乙書局約定,凡有新版法律書籍即寄給甲,不
購買時,一週內退還。也就是,如果甲不退還(沉默),即因當事人約定而作為
承諾的意思表示。
規範化的沉默:法律於特定情形對於沉默賦予意思表示的效果,擬制其為意思表示。
如 民法第80條:「
法定代理人於
催告期間內不為確答者,視為拒絕承認」、民法第451條:「
租賃期限屆滿後,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,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,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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