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造特種文書罪
於刑法
偽造文書罪章
,刑法第212條「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」的一種型態:
「
偽造
」指「無制作權之人冒用有制作權者之名義而制作該文書」;
「
特種文書
」指「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、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」。
例如
偽造身分證、駕照或畢業證書,即構成本罪。
相關條目
偽造文書
刑法
,
刑法分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