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公約是指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的簡稱。
依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》第二條之規定,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,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;適用兩公約規定,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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