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

主要指具有適於發射金屬或子彈的正常結構與功能,對「人體」有殺傷力而言,其認定是以「在最具威力的適當距離,以槍砲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」為標準,據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研究結果,每平方公分動能達 20 焦耳以上的彈丸,即可穿入人體皮肉層,我國司法實務一般採取此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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