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148條處罰「於無記名之投票,刺探票載之內容」,其立法目的乃因依法令所舉辦之政治上選舉、罷免等投票開票之前,有關投票之內容具有秘密性,若予以刺探(例如 於他人投票時,窺視其投票內容),有害投票之公平、正確及安全性,故立法予以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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