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免權 是指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或民選行政官員,在任期屆滿以前,人民得用相同於選舉的投票方法,撤銷其任職的一種權利。 意義 民意代表或官吏既由人民選出,人民自得罷免之 罷免權的存在,也表示了「人民才是民主憲政國家的主人」,藉此直接控制民意代表及官吏,既可增加民意代表及官吏的責任感,亦使人民關心政治,可避免貪官污吏。 相關條目 去職 妨害投票秘密罪 政權 民主政治 參政權 憲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