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政權 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。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。 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之權。 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「選舉」、「罷免」、「創制」、「複決」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,同時包含被選舉權。 權能區分 參政權依據權能區分理論,其可分為: 行使政權之權:人民行使政權之作法又可分為選舉罷免權及創制複決權兩類 選舉罷免權:係為對政府人權或民意代表等人之控制權 創制複決權:是對政府決策及立法管制等事之控制權 行使治權之權:人民參與治權則是指一國國民符合法律所訂之一定資格,則可參與國家相關政務運作 相關條目 公民 公權 主動地位 創制權 選舉權 議會 憲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