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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政權

是指人民參與國家意見之權利。藉由參政人民可參與國家統治權的行使。

憲法第17條
  • 人民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之權。

故我國學說上大多以「選舉」、「罷免」、「創制」、「複決」四項權利合作為參政權,同時包含被選舉權

權能區分

參政權依據權能區分理論,其可分為:

  • 行使政權之權:人民行使政權之作法又可分為選舉罷免權及創制複決權兩類
    • 選舉罷免權:係為對政府人權或民意代表等人之控制權
    • 創制複決權:是對政府決策及立法管制等事之控制權
  • 行使治權之權:人民參與治權則是指一國國民符合法律所訂之一定資格,則可參與國家相關政務運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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