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~~META: title="罷免權", description="是指經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或民選行政官員,在任期屆滿以前,人民得用相同於選舉的投票方法,撤銷其任職的一種權利。 " ~~ ====== 罷免權 ====== 是指經選舉產生的[[:民意代表]]或民選行政官員,在任期屆滿以前,人民得用相同於[[選舉權|選舉]]的投票方法,撤銷其任職的一種[[權利]]。 ===== 意義 ===== * 民意代表或官吏既由人民選出,人民自得[[罷免]]之 * 罷免權的存在,也表示了「人民才是民主[[憲法/立憲主義|憲政]]國家的主人」,藉此直接控制[[:民意代表]]及官吏,既可增加民意代表及官吏的責任感,亦使人民關心政治,可避免貪官污吏。 **相關條目** {{backlinks>.}} {{tag>憲法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