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行共同正犯

有些犯罪人,是從頭開始就一起謀劃犯罪,然後進行分工,而後又分頭進行,此時對犯罪責任應該共同承擔,就像合夥做生意一樣,這是合乎社會常識的。

例如甲和乙事先計畫好一起去殺丙,由甲負責抓住丙,由乙以刀刺入丙的心臟,導致丙死亡。此時甲雖然沒有直接為殺丙的行為,但因為甲與乙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,所以甲與乙成立殺人罪的共同正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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