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刑罰感應力薄弱
行為人曾因
犯罪
受罰,理應產生警惕作用,返回社會後能自我控管,竟又再犯罪,足見前罪之
刑罰
無成效,行為人對刑罰感應力薄弱,基於
特別預防
之
法理
,並兼顧
社會防衛
之效果,
法院
可
裁量
加重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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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
,
刑法總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