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刑罰感應力薄弱

行為人曾因犯罪受罰,理應產生警惕作用,返回社會後能自我控管,竟又再犯罪,足見前罪之刑罰無成效,行為人對刑罰感應力薄弱,基於特別預防法理,並兼顧社會防衛之效果,法院裁量加重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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