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權公務員
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。指
身分公務員
以外,其他依法令從事於
公共事務
,而具有
法定職務權限
之人。
如
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、國營事業之承辦、兼辦採購、醫院等人員。
相關條目
公務員
法定職權
─
公共事務
身分公務員
─
授權公務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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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公務員
刑法
,
公務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