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權公務員 規定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。指身分公務員以外,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,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。 如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、國營事業之承辦、兼辦採購、醫院等人員。 相關條目 公務員 法定職權─公共事務 身分公務員─授權公務員─委託公務員 刑法, 公務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