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中止犯
係指在既了
未遂
的情況下,行為人因為己意中止,且「已盡力」為防止結果發生之行為,但是,結果之不發生與防止行為無
因果關係
時,仍得比照中止未遂犯減輕或
免除其刑
。
要件
犯行尚未既遂
己意中止犯行
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
積極性
相當性
防止結果發生之可能性
刑法 第27條
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,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結果之不發生,非防止行為所致,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,亦同。
前項規定,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,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,或結果之不發生,非防止行為所致,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,亦適用之。
相關條目
中止犯
刑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