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認識過失是比較常見的過失態樣,它的意思是:例如在過失致死的案例中,犯罪人做了一件可能害死別人的事,他完全不想害死別人,也沒想過這些後果,但他不應該做這件事。而他只要稍微小心一點,就可以發現自己做的事非常危險,可能害死別人,只要犯罪人仍做了這件危險的事情,最後害死別人,就可認為犯罪人對被害人死亡有「無認識過失」。
舉例來說 甲騎機車回家時,因為急著上洗手間,路過十字路口時,看到自己的車道是紅燈,十字路口又沒別的車子,甲內急受不了,決定闖紅燈衝回家,沒想到綠燈車道剛好有一位機車騎士乙經過,甲的車子直接撞上乙,造成乙的死亡。
在這個案例中,甲並不想害死乙,卻仍造成乙的死亡,甲只要稍微想一下,就可以發現自己做的事情(闖紅燈)很危險,因為十字路口常常有車子來往,可能會不小心地撞死綠燈車道的騎士,甲卻沒仔細想,就闖了紅燈撞死別人;考量甲不應闖紅燈,卻闖了紅燈,甲又能夠了解闖紅燈很危險,甲對於乙的死亡就有「無認識過失」。甲構成過失致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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