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248條規定:「發掘墳墓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」。
發掘墳墓,當然於墳墓有所毀損,自不另行成立毀損罪。發掘墳墓罪乃係保護社會敬重墳墓之善良風俗,而非保護墳墓之本身或死者之遺族,故無主之墳墓,亦在保護之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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