毀損罪
或稱「毀棄損壞」,指的是使所毀損之物,失去其全部或一部的效用。
- 「毀棄」是完全毀滅這個物的存在。例如:甲將馬克杯摔個粉碎。
- 「損壞」則是損傷破壞物體,使物的外形發生重大變化,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。
刑法 第354條
毀棄、損壞前2條(文書、建築物、礦坑、船艦)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。
或稱「毀棄損壞」,指的是使所毀損之物,失去其全部或一部的效用。
毀棄、損壞前2條(文書、建築物、礦坑、船艦)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