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復原狀(民法) 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部分,是指負賠償責任的人,應以回復原狀(即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的原狀)作為賠償的方法,例外才可以金錢賠償(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)。 例如 甲駕車不慎與乙的汽車發生碰撞,並因而造成乙的汽車車燈毀損,甲應先將乙受損的車燈修復,回復汽車損害前的原狀,作為賠償方法。 民事訴訟上的回復原狀,請參見回復原狀(民訴) 相關條目 終止權 給付不能 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 回復原狀(民訴) 贓物 民法, 損害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