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負擔移轉 指契約標的毀損或滅失的危險,在當事人間發生移轉。 例如 甲向乙購車,關於在交車時就已經存在的瑕疵,甲收受車輛後仍可向乙行使權利;但如果乙交車後,該車因颱風泡車零件損壞時,因乙已經將危險負擔移轉給甲,甲不能請求乙退款或降價。 相關條目 標的物 設定負擔 給付不能 民法, 民法總則, 物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