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是唯讀的,您可以看到原始碼,但不能更動它。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,請詢問管理員。 ~~META: title="危險負擔移轉", description="指契約標的毀損或滅失的危險,在當事人間發生移轉。例如:甲向乙購車,關於在交車時就已經存在的瑕疵,甲收受車輛後仍可向乙行使權利;但如果乙交車後,該車因颱風泡車零件損壞時,因乙已經將危險負擔移轉給甲,甲不能請求乙退款或降價。 " ~~ ====== 危險負擔移轉 ====== 指[[契約行為|契約]][[標的物|標的]][[刑法:毀損|毀損]]或滅失的危險,在[[:當事人]]間發生移轉。 <wrap info>例如</wrap> 甲向乙[[買賣契約|購車]],關於在交車時就已經存在的[[物之瑕疵|瑕疵]],甲收受車輛後仍可向乙行使[[憲法:權利]];但如果乙交車後,該車因颱風泡車零件損壞時,因乙已經將危險負擔移轉給甲,甲不能請求乙退款或降價。 **相關條目** * [[標的物]] * [[設定負擔]] * [[給付不能]] {{tag>民法 民法總則 物權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