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可稱「預防理論」,是一種刑法學的理論,認為刑罰是用來保護社會、預防犯罪的方法,強調刑罰是作為防衛犯罪對社會造成侵害的手段。反對刑罰是對於犯罪行為人基於自由意志所為犯罪行為的應報,也就是說刑罰並非作為懲罰或報復犯罪加害人的手段。
此理論下,重視犯罪預防及以改善犯罪者的矯正處遇措施為目的刑事政策。其中,針對刑罰想要達到預防犯罪效果的對象再分為「一般預防」與「特別預防」兩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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