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稱「條件理論」、「條件說」,係指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,皆為結果之原因(非 P 則非 Q)。是一種利用反面邏輯論證來建立行為與因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方法,基本公式為「若條件不存在,則結果不會發生」,亦即其屬造成結果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,由於每個條件都居於造成結果的等價地位。
換言之,如果可以想像這個條件不存在,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時,該條件與構成要件結果間即無因果關係。此外,該理論認為,所有符合因果關係之條 件,對於因果關係之判斷,皆具有同一價值,不考慮其對於結果之引起,其重要性或比重多大多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