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夥搶奪罪

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搶奪罪,稱為結夥搶奪罪,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
刑法 第325條
  1.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2. 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3.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刑法 第326條
  1.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,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2.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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