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夥搶奪罪
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
搶奪罪
,稱為結夥搶奪罪,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
有期徒刑
。
刑法 第325條
意圖
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
搶奪
他人之動產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
重傷
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1項之
未遂犯
罰之。
刑法 第326條
犯前條第一項之罪,而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相關條目
搶奪罪
刑法
,
刑法分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