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之過失

行為人雖然可以預見他自己的行為有可能造成犯罪結果(例如 有人受傷或死亡),但卻因為對於自己的能力或其他環境或條件太過自信了,認為絕對不會發生那些犯罪結果而還是做了這些行為(包括不作為)。然而不幸最後竟然還真的發生了犯罪結果。

這樣情形的主觀面,我們還是認為有過失,而屬於有認識過失

例如 A開車在路上超速行駛,雖然有預見超速行駛可能會發生車禍,但卻認為自己駕車技術高超而不會有事,結果真的因為超速因而剎車不及發生車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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