限制加重原則

數罪併罰量刑的準則之一,例如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:「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。但不得逾30年。」亦即有期徒刑併罰之刑期,須受各罪合併刑期總和或法定絕對上限之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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