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與追訴機關立於武器平等的地位,被告有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,辯護人的協助必須強而有效,若形式上有辯護人到庭,但實質上辯護人未提出辯護或如同未經辯護,對於被告而言,與無辯護人無異,難謂已受協助。
正面審查可以下二面向審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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