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舊從輕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原則上是用從舊原則,但新法有較有利行為人者,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,也就是若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,依舊法處斷,若有輕重之別,則依較輕之法。中華民國刑法係採此原則(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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