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舊從輕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原則上是用從舊原則,但新法有較有利行為人者,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,也就是若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,依舊法處斷,若有輕重之別,則依較輕之法。中華民國刑法係採此原則(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) 相關條目 時之效力 從舊原則-從新原則-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刑法, 刑法效力, 時之效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