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「行政簽結」的簡稱,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用語,為檢察實務裡暫時將案件歸檔的意思。
簽結分為偵字案與他字案。通常無告訴人或證據尚未明顯,就先列為他字案,若查完證據明確,就會列為偵字案。若查無不法,則以簽結為終。
簽結沒有法律明文,可隨時重新偵查起訴,與不起訴處分確定後,只有在有新事實、新證據,才能重偵查起訴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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