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訟主義

刑事審判採「訴訟主義」,必以訴訟之存在為前提,始得為審判;如訴訟關係已經消滅,其所為判決,即屬違法無效。又案件經判決確定者,其訴訟關係自己消滅,法院如再行判決,即屬雙重判決,依上揭說明,當然無效。(最高法院89臺非218決)。

相關條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