逮捕前置原則
必須先經合法的
拘提
或
逮捕
程序,
檢察官
才能聲請
羈押
;若被告是因
傳喚
、
自首
或自行到場,檢察官認為有羈押的必要及原因者,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規定,可先予逮捕後,再聲請羈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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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