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彼此意見不合,發生爭論。常指家人彼此爭吵。
如 「僅因於家室勃谿,致行為偶然過當,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,尚不能構成離婚之原因。」(最高法院在民國39年台上字第325號民事判例)、「查本件僅係夫妻發生口角偶有勃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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