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現自由

表現自由,係指將個人內心的精神活動,以言行或其他可作為傳達的方法表現於外的自由權。

例如: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自由;第12條保障之秘密通訊自由;以及第14條保障之集會及結社自由等,均被認為是人民表現自由權例示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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