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稱「推定過失責任」,指於損害發生時,因某種客觀事實之存在,而推定行為人有過失,進而減輕或免除被害人對於過失之舉證責任,轉由加害人負證明自己無過失之舉證責任。
例如 民法第187、188、190~191-3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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