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長權

(patria potestas)

指家長對家屬所享有的支配權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家長權在性質上傾向成為對家庭成員的扶養責任

歷史文明中的家長

在過去的歷史中,家長乃一家之主,對外代表全家,履行公法上之義務;在內則總攝家政而統率家屬。因此,家長對家產有管理、處分及分割的權利,尤其財產管理權專屬於家長。家長權因婚生子女的出生、對非婚生子女的認領、對他人子女的收養而取得,因家父死亡、家父或家子喪失自由或公民權、家屬榮顯、奴隸解放而消滅。家父作為家庭的男性尊長,其家長權範圍極為廣泛,甚至包括對家屬的生殺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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