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稱不真正無因管理,指僅具有無因管理的客觀要件(即管理人無法律上義務,而管理他人之事務),但不具有無因管理之主觀要件(即管理人沒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,而是為管理人自己而管理事務,即以管理人自己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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