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訴權
係指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
支付
支票
金額且未收到發票人受
破產
宣告之通知,在執票人於
提示期間
內為付款之提示時,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付款,執票人得直接對付款人訴請付款。
正當理由
拒絕往來戶
撤銷付款委託
止付通知
發行滿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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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
,
票據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