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利益,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,由同一行業之單位,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。如勞工團體、農民團體等。
根據人民團體法,職業團體以其組織區域內從事各該行職業者為會員。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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