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團體 凡由民間依法令許可發起組織的結社為人民團體。 分類 人民團體可分為: 職業團體─同業關係、增進共同利益而組成,如:教師公會、醫師公會、農會、工會、漁會等 社會團體─促進公益或服務社會為目的,如:學會、協會、宗教團體、體育團體等 政治團體─共同政治理念,如:政黨像是國民黨、民進黨、時代力量等 人民團體之組織,應由30名以上之發起人檢具申請書、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,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 相關條目 社會團體 財務 工會 政治團體 民法, 人民團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