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事務官

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,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,分析卷證資料,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,並製作報告書。

職務

  1. 返還擔保金事件、調解程序事件、督促程序事件、保全程序事件、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、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。
  2. 拘提、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。
  3. 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。
  4. 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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