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事務官
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,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,分析卷證資料,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,並製作報告書。
職務
返還擔保金事件、調解程序事件、督促程序事件、保全程序事件、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、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。
拘提、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。
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。
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。
相關條目
技術審查官
書記官
法院組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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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人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