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資力

生活窮困且缺乏經濟方面的信用,無力籌措金錢來支付進行訴訟所應支出的費用。

例如 甲只有國中畢業,在父親乙死後,才知道乙生前有借錢給丙200萬元,想要打官司向丙要回這筆錢,但是甲月薪只有1萬8,000元,還要養母親、太太和小孩,沒有能力繳納裁判費,甲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沒有多餘的錢來付裁判費的證明,請求法院准許他暫時不用繳費(訴訟救助),先進行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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