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

乃單純將自己的意思,對司法機關有所表示,一經表明,原則上不待受理機關、人員處理,即生一定的法律效果,例如:聲明上訴、聲明抗告,但有例外情形,例如聲明異議、聲明疑義,受理聲明的機關,應本於職權,適切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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